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04-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1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原则: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和旗县统一征费标准、统一保险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基金市本级和旗县分级管理和责任分担;

 (三)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
继续阅读(剩余:94.9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55342023053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