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2-02-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22年2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本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在企业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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