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2012年12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0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具有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第四条市 ……
继续阅读(剩余:91.5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575820230530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