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5-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8年5月1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0年6月18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规定〉等十二部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为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局可以将其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委托至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二、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及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

三、委托实施后,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在本辖区实施行政许可,完善行政许可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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