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施,优化行政许可事项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实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应当坚持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协调联动、公开便民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体制机制,研究协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