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发布日期:2018-01-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日杭州市政府令第308号公布自2018年1月16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对象、费率(或者缴费额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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