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应急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应急〔201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制定《条件》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尽快理解、掌握《条件》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件》,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和公众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

二、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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