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8-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7月3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19年8月8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事项后的衔接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下列规章作出修改: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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