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1-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3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二、将第一条中的“民用机场”修改为“运输机场”。

三、将第二条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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