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9〕21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9年10月18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9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