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国家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管)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和联系单位、局属(管)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措施,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以下简称《九项规定》)。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对《九项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