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62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3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署长俞建华
2023年3月9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22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二)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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