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林业局令

第44号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建龙

2017年10月25日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公正、公开、科学、效率地审定林木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从事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林木品种,是指按照《种子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确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包括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母树林和优良 ……
继续阅读(剩余:92.1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3422023060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