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发布日期:2017-08-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17年8月4日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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