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76号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已经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

2017年11月21日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5日国土资

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 ……
继续阅读(剩余:93.5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48432023060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