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2-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94号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

2017年12月8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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