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令第235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令第235号)
发布日期:2017-12-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35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7年12月20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推动通关以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2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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