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办字〔2017〕205号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涉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工商总局对截至2016年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认真清理,对照国务院改革决策和根据国务院改革决策已修改的法律、法规,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
现将工商总局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306件和决定废止失效的2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
2017年11月8日
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市场规范管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