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12-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7年12月5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7年12月26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我委决定对以下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食品原料技术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 ……
继续阅读(剩余:77.2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090520230607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