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2017〕29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网联清算有限公司:
为规范条码支付业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移动支付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循业务资质及清算管理要求
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