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8-02-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7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8月21日商务部第10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钟山

2017年9月14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

一、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3号)。

(二)废止《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

(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废止《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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