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6-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19号

现公布《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

2018年6月14日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试点创新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试点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试点创新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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