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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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44号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财政部部长肖捷

商务部部长钟山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2017年9月27日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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