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1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局
2017年6月30日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据《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采用“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