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8-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署长于广洲

2017年8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监管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一百条所规定的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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