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2年10月22日公布的《信息产业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5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7月3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政复议工作,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 ……
继续阅读(剩余:91.7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83850202306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