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号
根据能源行政处罚和能源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30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3月6日
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及时间
发布部门
1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6号令2006年1月4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
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
国家电力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