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3-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6日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中的“安全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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