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无〔2017〕3号
各卫星操作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卫星网络的申报、协调、登记、维护等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3日
卫星网络申报协调与登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星网络的申报、协调、登记和维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卫星网络,是指由卫星(包括人造卫星、飞船、空间站、深空探测器等航天器)及相应地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