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发〔2016〕31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 ……
继续阅读(剩余:94.7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21592023061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