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规范〔2016〕9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依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修订了《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形成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洋局
2016年12月22日
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