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1-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6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

2016年11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查内容,减少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决定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申请用地预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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