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8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