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8-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6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第1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8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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