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6-08-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2016年第2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18日商务部第8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2016年8月18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二)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外经贸办发第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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