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55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要求,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2015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4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和中国纤维检验局报送质检总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