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3-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1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促进中央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引导和规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 ……
继续阅读(剩余:81.3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0315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