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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