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6-03-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2号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3月17日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工作,保障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提供民用航空情报服务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情报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民用航空情报服务的任务是收集、整理、编辑民用航空资料,设计、制作、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 ……
继续阅读(剩余:97.0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2235202306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