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13号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11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3月17日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民用航空情报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执照经注册方为有效执照。持有有效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的,方可在民用航空情报服务机构独立从事民用航空情报服务工作。
第四条民用航空情报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