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规〔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更好发挥国土资源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支持过剩产能企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
(一)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根据禁止投资、用地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及时修订《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目录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供应土地。
(二)严把土地供应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