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2-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27号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民政部部务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

2016年2月16日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 ……
继续阅读(剩余:87.4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5323202306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