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9-0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9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港口危货储存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未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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