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