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8-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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