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发布日期:2021-08-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年第2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二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二、删去第十一条中的“船员服务簿”。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违反《船员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有下列未按照规定招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情形的,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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