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发布日期:2021-07-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6号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已经2020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第3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

2021年7月25日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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