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1-07-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保密局令

2021年第1号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已经国家保密局2021年7月13日局务会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兆宗

2021年7月30日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秘密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鉴定,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中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别和认定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秘密鉴定的申请、受理、办理、复核、监督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秘密鉴定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结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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