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16号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2021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保监会
2021年6月3日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实现有序恢复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