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184号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1)184号
发布日期:2021-06-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84号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易会满

2021年6月11日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中“企业法人”修改为“营利法人”。

二、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中“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三、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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