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84号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易会满
2021年6月11日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新《证券法》及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对有关证券期货制度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中“企业法人”修改为“营利法人”。
二、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中“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三、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具有从事证券交易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