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3〕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巩固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市场规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交易场所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和公平的交易机会,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的有效组织形式,也是我市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我市金融资源聚集辐射度,推进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交易场所从事的权益类、合约类交易具有金融属性,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要遵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