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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